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盐源县小高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凉发改能源〔2017〕891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18-510000-49-02-253543)收悉。经研究,现将盐源县小高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小高山风电场建成后的电力送出,同时为该地区提供新的电源送出通道,有效缓解凉山盐源地区风电并网及送出压力,提高凉山州负荷中心220千伏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运行灵活性和电能质量,建设盐源县小高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是必要的。同意盐源县小高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凉山州。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扩建盐源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小高山升压站~盐源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工程长度约16公里,导线采用2×JLHA1/G1A-300/50钢芯铝合金绞线和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OPGW光缆;相应的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3947万元,其中资本金约占25%,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18〕011号),项目技术方案(川电发展〔2017〕145号),线路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盐规建住函〔2016〕84号、盐国土资函〔2016〕53号),环境影响报告表(川环审批〔2017〕239号),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7〕1282号),社会影响评价(盐稳办〔2017〕8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凉山州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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