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职责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事项
节能监察
二、检查频次
省发展改革委按年度下达节能监察计划,在同一年度内对纳入计划的同一企业开展一次监察。
三、特殊说明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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