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成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都高新西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事项变更的请示》(中电成都发〔2020〕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受理通知书》(项目代码:2016-510198-44-02-082100)收悉。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论证,出具了《成都高新西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部分核准事项调整申请报告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0〕55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高新西区用能负荷变化实际情况,为匹配园区热负荷需求,保障燃机有效利用小时数,优化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意对原核准批复中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调整。将原核准批复中“新建2×50兆瓦级燃气轮机+2台双压余热锅炉+1×5.3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11.1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76.2%”,调整为“项目新建4×15兆瓦级燃气轮机组+4台单压余热锅炉+备用燃气蒸汽锅炉,按照冷热负荷增长情况分期建设,一期新建2×15兆瓦级燃气轮机组+2台单压余热锅炉+备用3×40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综合能源利用效率82.32%”。
二、将原核准批复中“工程总投资为9173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88610万元,建设期利息3121万元”,调整为“工程总投资为83880.5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82374万元,建设期利息3774.6万元。”
三、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该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项目竣工后,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监、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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