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004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审批〔2019〕521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评督规〔2020〕106号)要求,省能源局于9月23日组织对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储气调峰项目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日常调度监管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管理与督导处(省重点办)、行政审批处,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天然气管委会,苍溪县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检查。
检查组现场查看了川东北储气调峰基地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展,听取了省储气调峰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川东北储气调峰基地项目、遂宁市储气调峰基地项目和川南储气调峰基地项目建设的工作汇报,核查了项目建设程序及手续齐全规范情况和项目日常调度监管及基本信息填报情况,协调解决了省储气调峰公司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问题。
检查组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我省储气设施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二是省储气调峰公司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文件的管理和项目日常调度监管信息的填报。三是省储气调峰公司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合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推动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如期落地建设。
现场检查
项目资料核查暨协调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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