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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584号)

发布时间:2020-11-23
信息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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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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