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网站支持ipv6
  •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584号)

    发布时间:2020-11-23
    信息来源:法规处
    字体【
    分享: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