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办法》明确了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基本定义、适用范围、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经营者义务等,衔接了我委的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体现约束激励并重。聚焦配气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明确特许经营权费用等十二类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类型,明确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类型,强化成本约束。合理确定不同生产规模劳动定员标准,激励燃气企业优化人员配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保障供气安全可持续。明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确保燃气企业有足够资金投入管网维护,减少安全事故风险。
三是合理确定取值区间。结合各项费用性质,明确折旧及摊销费、人工费、价内税金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水平核定,其他费用按监审期间平均水平核定,真实准确反映定价成本。
四是避免费用重复计入。配气过程中产生的气量损耗已明确在定价环节考虑,定价成本中不再计入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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