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求:“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为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四川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8月印发,9月1日生效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附有5个附件。正文部分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招标投标信息范围、指定发布媒介、收费要求,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序、内容要求、纠错方式,以及不予公开的情形、时限计算方式等。附件为招标计划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信息公告的标准范本。
三、主要特点
《办法》充分适应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需要,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着力落实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明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公示要求,强化中标结果、合同信息、履约信息及重大变更公开要求,发布标准化范本,补足当前信息公开工作短板。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保障等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推动“阳光交易”,扩大社会监督,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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