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作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国家层面布局组建了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我省在无人机、核医疗装备等领域已布局建设若干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创新网络和产业生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参照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6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相关定义、目标任务、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布局组建,明确了布局领域、建设方式、建设条件、申报组建程序、筹建期任务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运行,包括明确组织架构、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加强产业技术平台建设、实行总结报告和运行评价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支持政策,包括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鼓励地方政策支持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制度、撤销资格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命名方式、施行时间、解释单位等内容。
三、《管理办法》对产业创新中心申报组建有哪些要求?
产业创新中心采取“牵头单位+建设单位”模式推进,由牵头单位提出申报,由企业法人实体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运行。
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较强投资实力和快速产业化能力。二是具有较强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具有高水平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三是具备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依托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投资机构构建协同创新网络,联合行业企业(单位)共同组建。
建设单位以企业法人形式独立运行,由牵头单位联合参建单位在四川省内新注册企业法人实体,或依托已有企业法人实体通过股权改造方式吸纳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四、《管理办法》相比原《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有哪些较大变化?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组建、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一是筹建期制度。设立1年筹建期,牵头单位应按照组建方案,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完成建设单位企业法人注册(或股权改造)工作,明确产业创新中心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人员团队等。完成筹建期工作目标后正式确认为“四川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未按期达到筹建目标的自动取消资格。二是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纳入运行评价序列的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与支持政策挂钩,并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五、《管理办法》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是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统筹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核定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二是根据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专项。三是鼓励市(州)发展改革委在资金投入、研发生产条件、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六、《管理办法》附则有哪些规定?
一是统一更名。明确了现有产业创新中心需统一更名为“四川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二是管理信息化。明确了通过“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报告和评价管理。三是施行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是文件废止。《四川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川发改全创〔2019〕548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