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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发改低空〔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1-16
信息来源:低空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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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建圈强链,有效支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申请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加快建设通用机场

(一)申请主体。项目业主。

(二)申请条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省政府对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三)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三季度对下一年度资金提出申请。

(四)申请程序。①项目业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单位社会信用情况等;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及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测算当年资金需求,编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支出绩效目标表)。②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相关项目申请资料,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后,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③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二、支持运输机场完善通用航空功能

(一)申请主体。项目业主。

(二)申请条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省政府对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三)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三季度对下一年度资金提出申请。

(四)申请程序。①项目业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单位社会信用情况等;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及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测算当年资金需求,编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支出绩效目标表)。②由属地政府管理运营、由省机场集团管理运营的机场项目,分别由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汇总项目申请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后,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③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三、支持完善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

(一)申请主体。项目业主。

(二)申请条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符合四川省低空相关规划布局且用于公共服务的低空垂直起降设施。

(三)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三季度对下一年度资金提出申请。

(四)申请程序。①项目业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社会信用情况等;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及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测算当年资金需求,编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支出绩效目标表)。②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后,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本级项目由省直部门(单位)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③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补助。

四、支持拓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应用场景

(一)申请主体。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财政局。

(二)申请条件。①开展飞行活动的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于存续状态,与项目需求方直接签订协议,使用自有低空飞行器或组织其他单位低空飞行器开展低空运营项目的法人单位。②开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不含飞行培训)飞行活动,须满足起降地至少有一个在四川境内。③实际执飞的企业若为传统通用航空企业,须已取得与经营种类相适应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及运行合格证;若为无人机企业,须已取得与所开展飞行活动相适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④实际执飞企业2年内无违法违规飞行记录。

(三)申请时间。每年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飞行补助。具体申请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四)申请程序。①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汇总本地申报项目,核查合规性和真实性,提出拟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意见。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组织对拟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按程序公示后确定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③各市(州)按本地支持政策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实施补助后,向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提出省级财政补助申请。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低空空域运行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程序核准相关事项后,对各市(州)已实施的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支持。

五、支持实施低空智能(原航空航天)重大科技专项

(一)申请主体。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具体要求以当年科技厅在官网(https://kjt.sc.gov.cn/)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①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②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详细条件以当年科技厅在官网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三)申请时间。科技厅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在官网发布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申请时间以官网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程序。①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②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书。③申报单位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④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

六、支持链主企业争取国家专项

(一)申请主体。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①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申请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请时间。符合要求即可上报。

(四)申请程序。对牵头承担国家专项任务的企业,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逐级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七、支持低空整机装备、低空动力装备、无人机反制装备、关键载荷、空管和地面设备攻关

(一)申请主体。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①揭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揭榜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③每个揭榜单位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④揭榜攻关的产品已启动研制但未研制成功,研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品攻关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请时间。每年二、三季度开展项目申报。

(四)申请程序。①揭榜单位对照通知编制项目申报书,按属地原则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步报送电子版。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揭榜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步提交电子版。

八、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

(一)申请主体。创新中心,即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建立的企业法人型或联合体型创新载体。

(二)申请条件。①企业法人型须具备的主要条件:1.牵头单位应是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研发投入强度近三年原则上不低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2.汇聚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行业组织,整合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3.制定科学的中长期创新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保障。4.有可行的独立企业法人组建(改建)方案,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股权结构多元化,出资单位原则上不低于5家且应有若干家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5.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具有固定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固定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6.具有可持续的研发投入机制,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30%。7.具有较完善的运行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②联合体型须具备的主要条件:1.牵头单位应是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带动力和影响力,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近三年原则上不低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2.汇聚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行业组织,其中,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数量不少于5家。具有整合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的能力。3.具有明确的协同创新方向、协同创新任务和协同创新路径,有能力推进实现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4.具有固定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固定研发人员。5.具有可行的联合体组建、运营方案和联合体协同创新机制。6.与国内外行业创新资源有密切交流合作关系,鼓励依托行业协会、联盟等开展技术研发、测试验证、成果孵化、人才培育、市场拓展等服务。

(三)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四)申请程序。①公开发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发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明确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布局领域、技术路线和目标任务,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一个领域只支持建设一个创新中心(不区分类型)。②申请揭榜。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组成联合体,围绕《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域和任务,制定建设方案。申请主体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央属在川单位或省属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的,由属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报送。

九、支持低空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

(一)申请主体。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①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申请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③申请单位属于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

(三)申请时间。每年四季度开展申报。

(四)申请程序。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季度公开发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政策申报通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逐级推荐上报。

十、支持首台(套)低空装备认定

(一)申请主体。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①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③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⑤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请时间。每年二、三季度开展目录征集。

(四)申请程序。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二、三季度公开发布认定征集通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申报,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逐级推荐上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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