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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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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切实做好相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选择性考试3科)考试费32.5/·科,合计195/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20/·科(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

二、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国家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考生选考3科。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科。

三、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五、实施对象。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校老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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