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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四川开放大学、成都开放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91号)

    发布时间:2021-01-06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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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开放大学、成都开放大学,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四川开放大学的批复》(川府函20202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成都开放大学的批复》(川府函2020249号)精神,比照原广播电视大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四川开放大学、成都开放大学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放教育

    1.报名考试费:58/人。

    2.学费:本科60-85/学分;专科50-75/学分。

    3.课程考试费:35-40/科。

    二、开放大学举办普通成人本专科(脱产、业余、函授)、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招生简章及收费场所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执收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属于本校的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支全额编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五、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07)同时作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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