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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22
    信息来源:招标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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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责任主体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自招标人规避招标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发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监督电话

       028-867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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