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项目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川发改投资〔2023〕415号)
发布日期:2023-08-25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省法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函》(川高法函〔20236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项目代码:2203-510000-99-01-374557初步设计方案。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二、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31192.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136.36平方米,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1056.62平方米,主要包括食堂、停车场、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土石方工程、道路、场地铺装、绿地及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284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95万元,基本预备费1182万元(具体核定意见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三、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的函》(川建勘设科函〔20231502号)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附件:投资概算核定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20

附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费用

21355

1

地下工程

6510

1.1

土建装饰工程

4879

1.2

安装工程

1630.65

2

地上工程

13221

2.1

土建装饰工程

9820.55

2.2

安装工程

3400.84

3

总图工程

1624

3.1

园林绿化工程

194.34

3.2

总坪土石方工程

73.47

3.3

总平管网

135.91

3.4

道路及附属工程

592.68

3.5

海绵城市

150.19

3.6

燃气工程费

27.33

3.7

外电接入费

45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95

1

建设用地费

3600

2

建设管理费

550.67

3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47.5

4

勘察设计费

571.71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

6

造价咨询费

71.55

7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3.03

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06.78

9

工程检测费

106.78

10

高可靠性供电费

38.4

11

增加费用

53.20

基本预备费

1182

284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