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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1〕357号)

    发布时间:2021-09-29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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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转发你们,并就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停车普查及规划编制。各城市(含县城,下同)在2021年底前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未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年内开展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年内开展修编工作。

    二、全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围绕停车资源共享及ETC智慧停车等方面争创试点示范。

    三、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各城市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对有需求的城市,推动出台停车设施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四、统筹联动推动任务落实。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动完成国家要求的近期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同时,省级有关部门正加快制定《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尽快印发实施,请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落实准备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11231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2.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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