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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28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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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准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广绵司〔2022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2-484937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元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BOT方式建设。广元市依法确定了社会资本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同意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三、项目采用新建复线方式进行扩容建设。路线起于广元市旺苍县友谊村(川陕交界处),接待建的G5京昆高速公路扩容项目陕西段,经天星镇、燕子乡,利州区荣山镇、龙潭乡,止于周家河乡附近,接G75兰海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对接在建的G5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70.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拟采用公路—Ⅰ级。桥梁和路基同宽。主线隧道建筑限界14.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利州(枢纽)、广元、周家河(枢纽)共7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同步建设5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计约12.1公里。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除广元互通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外,其余均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6.77亿元(其中静态投资247.19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5%、约54.69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5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2-484937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不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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