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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铁机综合〔2022〕453号)
发布日期:2022-09-15 信息来源:铁路和机场建设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新建铁路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报告》收悉。该项目已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规划名称:达州第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经研究,现将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201-510000-04-01-85607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达钢新厂区等企业煤炭、金属矿石、成品钢材等大宗货物运输需要,同意建设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达州市东部经济开发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专用线走行线2.8公里;

(二)改扩建麻柳镇站包括:改建既有站外侧货物线为到发线,新建到发线4条,远期预留3(含尽头式货物线1条);

(三)新建工厂站包括:设8线(332机走)原料卸车场,重车线有效长810m;由原料卸车场下侧引2条货物线至成品库内,装卸有效长273m;由原料卸车场上侧引货物线1条,前350米为水干渣装车线(兼应急卸车),后200米为成品辅助装车线,线上设26m跨龙门吊1台;站内设机车整备、线边修线各1条,有效长度70米。

四、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铁路专用线。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00米(场站内部个别采用200米)。限制坡度:6‰。牵引种类:内燃牵引。机车类型:DF4D。牵引质量:4000吨。到发线、装卸线有效长度:810米。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

五、工程动态总投资1632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7933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60%,由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700-2022-00034),社会稳定风险意见(达市政法函〔202212号)。

八、请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细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控工程安全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安全质量防护、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项目业主单位应尽快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接轨合同和运输收益、安全管理等相关协议。

十、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22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201-510000-04-01-856075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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