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9月1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22号),将各级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由原来的72元/人次下调为60元/人次,并增加了20元/人次的5混1检测和15元/人次的10混1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