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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4〕174号)
发布日期:2024-03-22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为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依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2024年节能监察重点企业(项目)清单,共120家单位(企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经信、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监察任务的实施,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推进。

二、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州)实际,统筹全省节能监察和技术力量,合理安排监察任务,于20241130日前将监察对象问题清单及监察总结报告报送我委。

三、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开展本级节能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吴亚璘 028-86705890

          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 028-86624303


附件1.纳入2024年节能监察的省级节能审查项目清单

附件2.纳入2024年节能监察的公共机构清单

附件3.纳入2024年节能监察的省级节能审查整改项目清单

附件4.纳入2024年节能监察的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省级)清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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