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能源开发 / 省能源局电力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1号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1〕463号)
发布日期:2021-12-09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1号机组核准的请示〉的请示》(内发改能源〔20214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将华能南通电厂燃气轮机发电项目等24个项目列入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复函》(国能函科技201981号)精神,提升我省装备制造水平,改善四川电源结构,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优势资源就地转化,同意建设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1号机组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44-02-472673

二、项目单位为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1台(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装机容量为475MW。机组配置为1台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1台纯凝汽轮机、1台发电机及相关配套设施。余热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四、项目拟接入四川电网,利用原华电四川内江发电厂白马电厂已建的5220kV线路接入系统,其中2回至内江500kV变电站220kV侧,2回至永安220kV变电站,1回至寿溪桥220kV变电站;从中石油威204井区页岩气中心站引接天然气,投运后年耗气量约2.215亿立方米采用带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年耗水量约128万立方米,水源取自沱江。                                                                       

五、工程总投资为126796万元(不含天然气管网投资),工程动态投资为125669万元。该公司资本金占项目动态投资3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各项条件,尽快开工建设;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落实供气方案,签订长期供气协议;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

七、请内江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协调服务,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并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根据国家能源局国能函科技201981号文件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精神,该项目燃气轮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供货的M701F4型燃气轮机。具体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以便协调处理。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26

附件

建设项目名称: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1号机组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部分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2021121日前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2021121日后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1 11 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