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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安新桥工业园第二气源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2〕605号)
发布日期:2022-10-28 信息来源: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中油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安新桥工业园第二气源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安司〔2022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安市新桥工业园区用户用气需求,实现双气源供气,全面提升供气安全保障能力助力推动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广安新桥工业园第二气源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8-510000-04-01-505421)。

项目单位为中油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达州市渠县、广安市经开区、前锋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新建望溪首站1座、改造望溪阀室1座、新建观阁阀室1座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设施;新建望溪阀室至新桥工业园第二气源管道调压分输站天然气管道,管径DN400、设计压力7.0兆帕、线路全长20.3千米,设计输气量400万立方米/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74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其余资金申请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

六、项目节能专篇已经省工程咨询院评审(川工咨成果〔2022660号)。项目单位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严格管理设备吊装、管道焊接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森林草原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施工安全。要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和管道保护要求,从源头严防高后果区升级增量和管道上方新增占压。

九、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为管道施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管道建设安全。

十、项目招标事项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十一、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三、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已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0-2022-00017号)同意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达州市渠县、广安市经开区、前锋区已出具批复意见(备案回执)同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十四、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十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期,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25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广安新桥工业园第二气源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8-510000-04-01-50542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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