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凉山州发展改革委,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甘孜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甘发改〔2020〕720号)、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对四川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凉发改能源〔2020〕491号)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核准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工程项目的请示》(雅砻江工程〔2020〕812号)收悉。经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孟底沟水电站(项目代码:2020-510000-44-02-421388)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孟底沟水电站位于甘孜州九龙县和凉山州木里县境内,为省政府已审批的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中的梯级电站,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要求,为增加我省电力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
二、电站安装4台60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0万千瓦,与上游两河口水库电站联合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04.05亿千瓦时。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05个月。
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双曲拱坝、坝身泄洪建筑物及坝后水垫塘、左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98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254米,总库容8.85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86亿立方米,单独运行时具有日调节能力,与两河口水库电站联合运行时具有年调节能力。
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四川主网消纳,保证我省用电需要,多余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四川主网参与川电外送,并合理分担外送新增的输配电成本。
三、电站建设征地涉及甘孜州康定市、雅江县、九龙县和凉山州木里县,共4个县(市)5个乡12个村。涉及搬迁安置人口170人,生产安置人口426人,影响各类房屋面积10.78万平方米;征占用各类土地面积26348.44亩,其中耕地75.45亩、园地735.43亩、林地13603.61亩、草地1846.57亩,其他土地10087.38亩;至规划设计水平年(2030年),搬迁安置人口194人,生产安置人口458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费用概算为128319.92万元。
四、按2020年上半年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投资261.74亿元,工程总投资347.22亿元。项目资本金69.4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
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70221H)。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
五、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00-2020-000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126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复〔2020〕73号)、甘孜州政府《关于对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甘府函〔2020〕76号)、凉山州政府《关于对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凉府函〔2020〕174号)等。
八、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电站投产前及时按有关规定及《孟底沟电站购售电意向协议》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正式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协议等,落实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进行结算和调度,确保孟底沟水电站顺利投产发电。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机组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十一、请甘孜州、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电站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水保相关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6〕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电及新能源项目投资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5〕437号)的要求,项目单位及时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按时报送工程建设投资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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