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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四川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开展核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咨能源〔2023〕208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新能源开发、增加清洁电力供应,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道孚抽水蓄能电站是必要的。该项目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根据咨询报告其工程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并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05-510000-04-01-807351)。
二、项目建设地点:甘孜州道孚县。
三、电站安装6台35万千瓦的可逆式机组,总装机容量210万千瓦。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下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86.4米和96.0米。上水库正常蓄水位4277米,调节库容791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542米,调节库容783万立方米。输水系统总长约2623米,距高比2.92。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四川主网消纳。
四、电站建设征地涉及甘孜州道孚县色卡乡扎瓦村和亚卓镇盘龙村,涉及土地面积5987.29亩,其中永久占地4005.34亩,临时使用1981.95亩。
五、工程总投资151.11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约为30.22亿元。
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70221H)。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
六、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具体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26-2023-00085号)等。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者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十二、请甘孜州发展改革委加强道孚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过程中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按照要求及时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报送工程建设投资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附件:核准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05-510000-04-01-8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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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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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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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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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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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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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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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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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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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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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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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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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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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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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