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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3〕239号)
发布日期:2023-05-30 信息来源: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800人以上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抓好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优化、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治理社会融入、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工作,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大型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小型农村安置区成为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

1.一体化推进城镇安置区建设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迁入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支持安置区外联公路建设,推动通达安置区道路提升改造。为有条件的安置区开通公交班线或城乡客运线路,提高安置区与县城互联互通水平。(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具体实施

2.积极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安置区延伸覆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对农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更多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汇聚的良性循环,实现对乡村价值的再发现和再利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3.大力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统筹规划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全面延伸覆盖合理布局洪排涝设施完善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推进县域商业建设、中心镇农贸市场建设,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安置区商业集聚区,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和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覆盖一定人口规模的安置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4.加快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安置区周边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强化教师配备,持续改善安置区周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水平。合理分类设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置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安置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服务。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安置区建设托育机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适度建设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补齐服务场地及功能上的短板。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体场所等建设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流动服务。支持安置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便捷全民健身新载体。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加强安置区后续产业培育扶持,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

5.提升安置区配套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城镇安置区新建改扩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集贸市场等引导临近产业园区的大型安置区配套建设社区工厂、商贸流通站点、休闲商业街区等,积极发展来料加工、包装运输、餐饮休闲等产业。在农村安置区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搬迁群众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支持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粮油、果蔬、川茶、油茶、中药材、菌类、小家禽、肉牛等特色种养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导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所在县积极创建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不断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和影响力,高效整合物流配送资源,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骨干企业认领、合作重组等有效措施,推动帮扶车间规范化可持续运营。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林草等部门具体实施

6.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用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内对口帮扶等机制,统筹县域资源和力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安置区或安置区周边新建(改扩建、合作建设)一批配套产业园区,承接和引进一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建设一批资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新建(扩建)一批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飞地园区,建立完善的产业发展链条体系。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做强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强化定向采购帮扶,引导大型仓储物流、商贸物流、文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建立产销共同体,支持对口帮扶城市将安置区特色产品纳入相关消费帮扶展销平台、直营店、专柜等,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鼓励对口帮扶城市大力推介大型安置区所在市、县精品旅游线路和重点景区。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具体实施

7.提高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优化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域营商环境,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持续推进3000人以上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原则上实现800人以上安置区均有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或社区工厂覆盖。鼓励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供销、邮政、大型电商平台等在大型安置区布局服务网点。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精品生态旅游地创建,推动将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纳入区域性精品旅游线路。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林草等部门具体实施

(三)强化就业帮扶和就业培训,促进搬迁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

8.促进搬迁群众多元化就业。加强搬迁群众就失业动态监测,做好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确保零就业搬迁家庭动态清零。在大型安置区建设一批公共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窗口,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专(兼)职服务专员,开展业务受理、数据调查、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常态化工作。规范培育管理大型安置区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人岗对接平台,依托各类劳务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为有集中外出就业需求的搬迁劳动力优先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运转服务。推动大型安置区周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以及致富车间就业载体平台升级、建设,增强吸纳能力。支持在大型安置区设立零工市场,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灵活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优先安置搬迁群众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9.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发挥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助力后续扶持同时,鼓励各地围绕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帮助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有效促进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发展改革、农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10.支持搬迁群众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大型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帮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小微型创业孵化载体,健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创业平台体系,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为搬迁群众创业主体提供市场准入等方面便利,积极满足搬迁群众创业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金融等部门具体实施)

11.增强搬迁群众就业技能。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搬迁群众大规模开展就业素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开设一批适合搬迁群众需求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培训品牌,培养一批农村农业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做好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开展乡村治理电子商务领域人才培训,夯实农村电商人才储备,培训名额向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倾斜。鼓励地方在大型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夜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推广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四)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

12.推进有序落户。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对搬迁群众实行一站式户口迁移和居住证办理服务,规范安置区地址编制管理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政策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困难搬迁群众保障水平。(公安、农办、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草、医保等部门具体实施

13.推动融入城镇。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形成健康绿色生活方式融入社区、新环境。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通过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改革婚丧礼俗、强化关爱引导等方式继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兜底保障,精准落实各类帮扶措施,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切实加强其教育、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搬迁家庭,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进行保障。畅通搬迁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鼓励引导新市民与所在地居民融合交往,构建团结和谐互帮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努力实现搬迁群众在迁入城镇的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14.强化社区治理。结合做好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更好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治理框架,实施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和牵手伴行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社工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工专业力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安置区公共服务,规范安置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就业、养老托育、医疗卫生、家政、助残等便民服务下沉,助推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社区管理机构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提升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安置社区积极配置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矛盾调解员等。完善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开展安置区实有人口、从业人员等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有条件地纳入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着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注重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具体实施

15.创新安置资产收益管理。鼓励安置社区以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资产运营机构方式,采取资产入股、资源开发、合作运营等方式盘活社区资产;支持安置区按照相关规定将各类政策性资金用于扶贫车间和农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探索折股量化,收益可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等,为安置区稳定发展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结合安置实际情况,相关资产收益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实施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安置区人居环境质量

16.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迁移砍伐老树,将搬迁群众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并与迁出区同类项目实施整体性保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依托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展陈馆、传承基地、传习所(点)等设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设非遗工坊、合作社、家庭作坊等,带动搬迁群众就近务工增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打造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加强安置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审慎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实施

17.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鼓励实施生态建设项目,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合理建设安置区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小公园,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对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的迁出地,加强在项目包装、方案报批、授信放款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后续扶持工作责任体系,将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规划计划。充分发挥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后续扶持工作人员力量配备,确保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各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安置区落实。建立健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挂钩机制,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安置规模、安置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各地可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城镇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对符合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支持范围的安置区外联公路提升改造、大中修养护等建设项目按照政策予以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对安置区配套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扶贫车间等创业就业载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帮扶载体,在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增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和搬迁群众幸福生活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典型事迹。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动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扬,为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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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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