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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存续期企业债券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8〕333号) 
发布日期:2018-07-18 信息来源:财政金融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做好存续期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发行人完善企业债券信息披露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督促债券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与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共同做好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发行人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刊登于相关媒体上或通过适当渠道供潜在机构投资者查阅。同时每半年公开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工程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批复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二、强化存续期企业债券监管

请各(州)发展改革委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确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定多数通过,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我委同意后方可实施。主动加强与发行人的沟通协调,做好存续期企业债券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地区发债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

三、加强本息兑付风险排查

建立偿债监控机制,定期做好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发现可能影响企业债券偿债能力或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我委汇报并组织协议解决,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维护我省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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