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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布拖县乌科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0〕243号)
发布日期:2020-04-30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凉山州布拖县乌科风电场送出工程的请示》(凉发改能源〔202042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20-510000-44-02-437921)收悉。经研究,现将凉山州布拖县乌科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布拖县乌科风电场电力外送的需要,同意建设山州布拖县乌科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华能布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凉山州布拖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扩建火烈220千伏升压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二)改造火烈220千伏升压站220千伏单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

(三)新建乌科220千伏升压站~火烈220千伏升压站1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约32公里,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

(四)配套建设通信工程。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1556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华能布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0126号),项目技术方案(经研评审〔2020109号),线路路径意见(布住建〔201917号),市(州)意见(凉发改能源〔202042号),社会影响评价(布政法函〔20196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凉山州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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