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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地区经济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川渝高竹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川渝高竹新区的批复》(渝府〔2020〕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7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