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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0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68号)
发布日期:2020-07-15 信息来源:价格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鉴于四川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正处于核定阶段,为确保省内富余电量交易正常开展、促进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按与上年富余电量政策平稳衔接确定2020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20年富余电量继续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四川电网供区范围内大工业用户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执行标准为0.105/千瓦时,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执行标准为0.0849/千瓦时,基本电价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尚未纳入全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的独立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符合富余电量条件的大工业用户打捆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输配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按0.105/千瓦时执行,基本电价按四川电网基本电费折算电度电价标准0.076/千瓦时收取。地方电网应切实将富余电量红利落实至对应的工业企业。

三、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6—10月,富余电量其余政策按照《四川省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02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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