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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心血管疑难急重症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川发改社会函〔2019〕814号)
发布日期:2020-02-27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关于申请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心血管疑难急重症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促进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心血管疑难急重症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心血管疑难急重症方向)。

二、项目代码:2018-510000-83-01-308502

三、项目业主: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232号(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院本部)。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配置医疗设备44台(套),实验设备25台(套),系统硬件设备124台(套),软件2套。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616.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本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控制投资、限额设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投资见成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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