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0〕530号)
发布日期:2020-09-23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310号),已正式将成都九尺冷链物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列入国家试点项目,现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同时为做好我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文件要求和《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实行)》(川发改能源〔2018140号)规定的流程要求,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成都九尺冷链物流产业园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市场化原则推进,强化风险意识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在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项目业主时,要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72号)以及我省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情况,认真开展经济性评估。强化项目业主风险意识,明确在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需承担的经营风险和保底承诺。项目启动工作可根据我省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进度等工作科学安排。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试点项目所在地职能部门,做好并网服务、供区划分意见等工作。

三、严格报送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每月20日前依托电规总院开发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监测评估平台报送当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同步报省能源局。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局)。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028-86705615

附件: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09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