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拟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计内容
本项目审计对象为对委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次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按照省审计委《四川省省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19-2023)》(川审委发〔2019〕1号)和四川省审计厅《2020年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审计时间范围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点审计近三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大事项延伸追溯至相关年度。
中选机构需在中选通知书发出1周内签订委托协议,2020年10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待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20日内分别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纸质报告6份,电子版1份),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审计工作。
二、参选机构条件要求
(一)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殊条件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犯罪记录,不存在国家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2.比选申请人无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行为;
3.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业绩(至少3家被审计单位,以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0年9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011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请自带U盘,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比选申请文件送达
请各比选申请人将比选材料(须密封,封口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17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011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联系人:廖淼,联系电话:028-86705749。
五、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被审计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审计工作与企业单位有较大区别,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财务信息,参选单位不得向非项目有关人员透露,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四)不提供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六、确定中选人及签订审计协议书
我委将及时组建评选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参选单位进行评分,并依据评分结果计算出算术平均值,按照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作为拟中选单位。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单位凭中选通知书与我委签订审计协议书。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享有对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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