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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部分行政职权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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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我委将部分行政职权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承接主体为市发展改革部门,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职权

    赋权对象

    方式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成都市及7

    区域中心城市

    委托

    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下放

    黄金项目核准

    跨省内重要江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火电站项目核准(除燃气、农林生物质发电非热电联产项目外)

    成都市

    委托

    热电站项目核准

    水电站项目核准

    德阳市、绵阳市

    下放

    国家及省市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省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咨询电话:028-867023541858376611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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