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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我委将部分行政职权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承接主体为市发展改革部门,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职权 赋权对象 方式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成都市及7个 区域中心城市 委托 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下放 黄金项目核准 跨省内重要江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火电站项目核准(除燃气、农林生物质发电非热电联产项目外) 成都市 委托 热电站项目核准 水电站项目核准 德阳市、绵阳市 下放 国家及省市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省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咨询电话:028-86702354、1858376611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