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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
省水电集团报来《关于恳请明确德格公司趸售电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川水电投〔2021〕28号),请求对德格格萨尔电力公司趸售电价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四川电网对省水电集团德格格萨尔电力公司的趸售电价,调整为单一制综合趸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二、趸售电量中继续执行丰枯浮动电价政策的电量,按2020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甘孜供电公司与省水电集团德格格萨尔电力公司双方共同认定的工商业电量比例30.24%确定。
三、上述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已结算的趸售电量按此标准进行清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