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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省属国有企业:
节能环保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1”现代产业体系16个重点产业领域之一,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层次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掌握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模、水平和结构等基本情况,决定开展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基础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范围
(二)统计范围。参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节能环保产业目录界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填报,分节能产业、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综合管理服务等4大类产业进行统计。
(三)统计时间。此次统计的报告期为2018年度,各节能环保单位填报2018年度的相关情况。
二、填报内容
统计报表共分4项,具体包括:(1)节能环保单位基本信息表;(2)节能环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表;(3)县(市、区)、市(州)、省属国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汇总报表;(4)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其中,表1-2由节能环保单位分别填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汇总;表3由省属国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汇总填报;表4由节能环保单位分别填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汇总。
三、报送方式
(一)节能环保单位线下填报。各节能环保单位登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c.gov.cn/),在右下侧“互动交流”子栏中,点击进入“网上公示及调查”,找到本通知,下载附件中相关报表电子文档,填写后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
(二)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填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本区域节能环保单位数据后,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点击进入“四川省金宏工程”、“节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节能环保”进行填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州)数据,通过系统报送。
(三)省属国企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国企汇总本企业内部所有相关数据后,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可抄报省国资委);中央在川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此次统计为摸底统计,务必全面、准确、真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按照节能环保产业分类标准、指标解释等内容,认真组织本区域内节能环保单位做好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计对象全部纳入。各地方、各省属国企的有关数据,请于5月22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根据此次基础统计情况,我们将建立全省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在项目立项审批、专项资金申报、投融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三)经省统计局批准,生态环境厅将开展环保产业专项统计,请地方各部门、各节能环保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后期我们将研究建立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报统计部门批准后实施,按季度开展定期统计。各报送单位应明确统计专人,保证统计工作的延续。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姚聪德 028-86705850(兼传真) 93348603@qq.com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刘志伟 028-86264871
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陈强 028-80589016
附件3:县(市、区)、市(州)、省属国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汇总报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