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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基础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9〕545号)
发布日期:2019-05-06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省属国有企业:

节能环保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1”现代产业体系16个重点产业领域之一,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层次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掌握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模、水平和结构等基本情况,决定开展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基础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范围

  (一)统计对象。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单位”),包括中央在川单位;年节能环保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全部纳入统计

(二)统计范围。参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节能环保产业目录界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填报,分节能产业、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综合管理服务等4大类产业进行统计。

(三)统计时间。此次统计的报告期为2018年度,各节能环保单位填报2018年度的相关情况。

二、填报内容

统计报表共分4项,具体包括:(1)节能环保单位基本信息表;(2)节能环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表;(3)县(市、区)、市(州)、省属国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汇总报表;(4)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其中,表1-2由节能环保单位分别填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汇总;表3由省属国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汇总填报;表4由节能环保单位分别填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汇总。

三、报送方式

(一)节能环保单位线下填报。各节能环保单位登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c.gov.cn/),在右下侧“互动交流”子栏中,点击进入“网上公示及调查”,找到本通知,下载附件中相关报表电子文档,填写后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

(二)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填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本区域节能环保单位数据后,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点击进入“四川省金宏工程”、“节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节能环保”进行填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州)数据,通过系统报送。

(三)省属国企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国企汇总本企业内部所有相关数据后,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可抄报省国资委);中央在川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此次统计为摸底统计,务必全面、准确、真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按照节能环保产业分类标准、指标解释等内容,认真组织本区域内节能环保单位做好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计对象全部纳入。各地方、各省属国企的有关数据,请于522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根据此次基础统计情况,我们将建立全省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在项目立项审批、专项资金申报、投融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三)经省统计局批准,生态环境厅将开展环保产业专项统计,请地方各部门、各节能环保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后期我们将研究建立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报统计部门批准后实施,按季度开展定期统计。各报送单位应明确统计专人,保证统计工作的延续。

人: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姚聪德  028-86705850(兼传真)  93348603@qq.com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刘志伟  028-86264871

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强   028-80589016

附件1:节能环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附件2:节能环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表

附件3:县(市、区)、市(州)、省属国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汇总报表

附件4: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节能环保产业的定义分类、说明事项和指标解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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