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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34号) 
发布日期:2018-09-18 信息来源:基础产业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转报G42线南充至成都段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成发改城市〔2018614号),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核准意见的函》(川交函〔2018477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关于报送线南充至成都段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咨监司〔2018191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G42线南充至成都段高速公路是国家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六线沿江运输通道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东西横线G42的重要路段,也是四川省向东开放,融入长江经济带、连通长三角的重要运输大通道,在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中地位显著。为优化区域公路骨架网,提高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

二、项目路线采用原路加宽为主、局部新建复线方式进行扩容建设。扩容线路起于南充东观枢纽互通,经韩家湾、高坪、嘉陵、蓬溪、唐家、大英、仓山、淮口、清泉,止于成都绕城高速螺蛳坝枢纽互通。新建复线共有3段,分别为南充城区过境段、大英县城过境段和成都入城段。南充城区过境段采用在南充城区以南新建复线,起于东观枢纽互通,与南充经大竹至梁平高速公路对接成十字枢纽,跨嘉陵江,止于韩家湾枢纽互通;大英县城过境段采用在大英县城区以北新建复线取代现有城区路段;成都入城段采用新建复线分离成南、成巴高速公路,起于G4202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与既有成巴高速公路相接,经青白江区赖家坝、洪福,新都区石板滩,上跨成昆铁路货运外绕线和成渝铁路,止于G4201成都绕城高速公路龙港。

三、项目路线全长约240.3公里,其中原路加宽改造177.4公里,新建复线62.9公里(南充城区过境段长约30.4公里、大英县城过境段长约8.9公里、成都入城段长约23.6公里)。南充城区过境复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双向6车道技术标准;南充韩家湾枢纽互通至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清泉枢纽互通改造利用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双向8车道技术标准;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清泉枢纽互通至成都绕城高速螺蛳坝枢纽互通改造利用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双向8车道技术标准;成都入城复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双向6车道技术标准。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隧道建筑限界11.0×5.0(双车道)、14.75×5.0(三车道)、18.5×5.0(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设置的桥梁中,其中特大桥14939/4座。共设置互通立交32处,其中原有互通改建18处,新建互通14处,分别是南充城区过境复线段东观(枢纽)、南渝(枢纽)、南充经开区、板桥村(枢纽)等4处互通式立交;原路改建段韩家湾(枢纽)、大通、蓬溪、大石、吉祥(枢纽)、唐家乡、桂花(枢纽)、隆盛、大英、仓山、冯店、广兴、广兴(枢纽)、黄角垭、成阿工业园、淮口、清泉(枢纽)、廖家场、福洪(枢纽,维持现有功能)、洪安、黄土场、螺蛳坝(枢纽)等22处互通式立交;成都入城复线段二绕(枢纽)、龙洞、赖家坝(枢纽,维持现有功能)、龙王、石板滩、龙港(枢纽)等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7条,共计约6.7公里,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0.3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计76.06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拟争取国家安排中央车购税资金109.95亿元(项目静态投资的30%亿)作为政府补助(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为准);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成南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7198号),该项目按照“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项目法人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养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加强与区域路网的规划衔接。

(二)加强以桥梁、隧道、特殊路基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做好抗震设计,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四)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要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并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交通通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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