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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1-1.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

(四)《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川府发〔201526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政策规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规定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

(三)项目核准所必需的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基本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查验原件)。

3、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专项要件

1、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发改部门提交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提交申请文件)。

2、具有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附编制单位资质资格影印件)

3、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重大项目需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单位)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组织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02886917061  86913671

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

028867059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02886705791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z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http://www.scdrc.gov.cn

十、注意事项

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1-2.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三)《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

(二)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余应予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

(三)项目备案所必需的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填写完整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打印版)(申请表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或省发展改革委官网下载)

(二)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筹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各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查验原件)、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报告书)。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内容;3、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意向;4、项目的产业政策分析。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02886917061  86913671

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

028867059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02886705791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z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http://www.scdrc.gov.cn

十、注意事项

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2、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4、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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