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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兴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8〕214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宜宾兴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川电发展〔201867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18-510000-44-02-262378)收悉。经研究,现将宜宾兴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成贵铁路牵引站可靠供电需要,同意宜宾兴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宜宾市。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叙府500千伏变电站兴文22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宜宾叙府站内扩建,不新征地。叙府站位于宜宾市高县月江镇。

新建叙府变至兴文站220千伏双回双分裂线路,线路长度约2×72公里,导线截面按2×400mm²设计,全线位于宜宾市高县、长宁县、江安县、兴文县境内。

四、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7560万元,静态总投资17237万元,其中资本金约占2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18126号),项目技术方案(川电发展〔201783号),线路选址意见(兴住建城管〔2017183号、长城建管〔201750号、江住建城管函〔2017118号、高住建〔201752号)、稳评意见(江稳办风评备案〔20172号、长稳办风评备案〔20172号、高稳办〔20171号、兴维稳备〔20172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宜宾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1.宜宾兴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项目情况表

附件:2.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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