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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信息来源: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以工代赈办:

根据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规模,为统筹做好全省2020年以工代赈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6000万元(含劳务报酬9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我省深度贫困县和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请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

三、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广泛动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我委将适时对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次计划将劳务报酬占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提高至15%

四、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各地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放到贫困县。

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区),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七、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请在收到本次计划的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全部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除外),并由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审核汇总后,向我委(以工代赈办)备案。

附件:

1.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分解下达计划表

3.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进度报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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