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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文件
发布日期:2020-03-05 信息来源: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自1984年实施以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农业农村中小型公益性设施,在疏通与贫困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最后一公里障碍,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特殊作用,是广受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欢迎的扶贫开发政策之一。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工代赈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研究国、省相关政策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市(州)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94号)3个文件,为各市(州)、县(市、区)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落实贫困群众劳务报酬等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指导、提出了规范性的工作要求。

1广元市旺苍县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文件指出,以工代赈建设内容重点支持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等;优先支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按照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文件要求,各地应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应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明确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资金的10%)进行发放,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2广元市旺苍县以工代赈项目股权分红

文件指出,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的以工代赈项目,继续执行可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伍,探索自建自管等有效方式。

文件强调,各地要积极争取通过以工代赈项目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确保以工代赈项目按计划实施。对于以工代赈资金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各地要按照《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积极争取相关项目按照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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