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9〕213号)
发布日期:2019-04-28 信息来源: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扩权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503号)要求,结合全省2019年搬迁任务,现将国家下达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格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87号)要求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影响脱贫。要严格执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70号)相关要求,确保安置住房质量安全。

要统筹推进搬迁、安置、后续脱贫等各项工作,在扎实做好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落实后续脱贫措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我委备案,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在分解投资计划时,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地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督查巡查和监督问责。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安排目标任务,切实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各种渠道资金,不对安置区配套建设提不切实际的建设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建设,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拖欠工程款,坚决防止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暗访,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后续帮扶等。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支持建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360万平方米,同步建设相关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3: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  附件4: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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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