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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1 信息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当前,我省包括成都平原在内的许多地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燃煤锅炉,在消耗化石能源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大量污染。相比燃煤成本,电锅炉的用电成本较高,制约了“煤改电”。
  作为全国清洁能源基地,近年来我省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产生大量富余电量,造成清洁能源浪费,另一方面推进“煤改电”等增量用电的工作需要特殊电价政策支持以取得成本平衡。为切实解决电能替代“成本瓶颈”难题,通过争取,我省依据“促进增量,多方共赢”的思路制定了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即适当降低输配电价,暂缓征收随电价的各种基金及附加,鼓励电能替代用户与水电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等,以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电能替代发展。该项电价新政策,通过降价让利促进了社会增量用电,通过“以量换价”,统筹了社会增量用电红利在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分享,在促进我省清洁电能消费、尽可能减少弃水同时,减少燃煤排污、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将促进绿色发展和国家税收相应增加。
  据初步测算,全省按450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电能替代,近三年内我省煤锅炉改电锅炉将增加约130亿千瓦时用电量,节约标准煤约428万吨,分别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约1112万吨、3.64万吨、3.16万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将相应增加一定的边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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