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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8-06-20 信息来源:发展规划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以下简称《第二批清单》),这是继去年8月我省首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2个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公布实施后,我省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至此,我省实现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覆盖。《第二批清单》共涉及15个县,包括2016年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沐川等14县以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屏山县,均属于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根据《第二批清单》内容,这15县将实行比过去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更严格的开发活动管控。

近年来,四川省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高度重视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努力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方阵,把57个县(市)划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除屏山县外均为国家级),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数量居全国第一。经过持续努力,全省“四区八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基本形成。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自觉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控开发活动,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有效解决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体现了四川作为生态大省、国家生态屏障的责任担当。

《第二批清单》充分利用了第一批清单的工作基础、成果经验,对个别产业管控要求作了修改调整,增强了科学性、逻辑性,体现了继承创新。《第二批清单》严格遵循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了“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备案、对外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底线约束,将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产业管控要求作为底线,细化从严提出限制、禁止的措施。《第二批清单》均由说明和表格组成,各县清单说明均为10条,是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格具有同等效力;清单表格主要是对具体产业管控要求的描述,由“限制类”和“禁止类”组成,涉及现有主导产业、现有一般产业、规划发展产业,多数条目均提出了改造或调整关停的时限要求。

为有效激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我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了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明确取消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下一步,我省还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到重点开发区发展“飞地经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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