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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2 信息来源:省信用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进程,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总体情况

根据国发〔201633号、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发改办财金〔201887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最终形成。

三、主要目标

《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我省各类“红黑名单”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促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内容

《意见》包括十三章,包括总则、名单定义、“红黑名单”管理职责、“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红黑名单”认定程序、名单共享与发布、联合奖惩的实施、联合奖惩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退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保障措施

五、重要意义

《意见》是我省第一部全省统一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对“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联合奖惩工作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手段,构建行业、市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经济强省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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