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2〕464号)
发布日期:2022-10-09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政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党委网信办、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主管部门、统计局、医保局、林草主管部门、大数据与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为加快推进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现将《四川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红十字会

                               2022822



四川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到2025年,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45个,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到2035年,力争全省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和县级市中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全面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一)推动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把儿童权利保障作为城市发展核心要素,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项目决策和城市治理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实施儿童发展纲要。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在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严格落实各项配套设施及设计要求,将适儿化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三)推动儿童全面参与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开展红领巾小提案活动,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尊重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社区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行模式。大力培育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以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

(五)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利用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并招收23岁的幼儿,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六)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完善资源配置、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保障机制,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和保教质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效,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残联)

(七)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健康儿童行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评估标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做好儿童健康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降低近视和肥胖发生率。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试能力。到2025年,全省至少建成80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

(八)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建设,健全儿童医疗服务网络,推动实现区域内儿科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国家目录内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教育厅、科技厅、省药监局)

(九)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要求。常态化开展阅读伴成长等系列亲子阅读讲座、共读会等活动,打造少儿文艺精品,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举办青少年体育比赛、技能展示、科学健身普及和健身指导服务等活动,打造川渝青少年体育交流活动品牌,每年参与人数达到200万人次以上,促进青少年至少掌握12项运动技能。(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教育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

四、推进权利保障友好,持续完善儿童福利体系

(十)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探索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规范和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民政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十一)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患儿等残疾筛查,有序扩大筛查范围,实现筛查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会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规范康复救助机构管理。(省残联,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动态更新。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推动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督促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深入实施童伴计划,推动实现童伴之家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级片区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民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

(十三)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对比、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关爱服务等政策,完善困难家庭儿童救助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临时安置照料服务,做好救助寻亲和源头治理。(民政厅,财政厅)

五、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十四)开展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强化儿童友好街区、公园等公共空间建设管理,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广公共厕所配备儿童厕位和儿童洗手池,加快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推进公共场所禁烟,营造儿童无烟成长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妇联

(十五)完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开展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规划,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和人行设施,合理配置停车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保障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十六)拓展儿童校外活动空间。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扩大公共图书馆儿童借阅区面积,设立社区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专区,优化少儿文献馆藏,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增设古籍修复体验中心、青少年研学中心,广泛开展儿童研学课程及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非遗馆等与社区合作举办科普活动,激发儿童科学探索精神。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残联)

(十七)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落实《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推动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区建设,加强社区少工委建设,在社区规划、社区环境改造、社区微更新中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活动空间需求,统筹布局建设社区儿童之家、儿童游戏角落等社区儿童活动空间,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场所提供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十八)优化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依托植物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郊野公园等生态资源,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走进身边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拓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广度和深度。(生态环境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十九)提升儿童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建立儿童密集场所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儿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等专题教育,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疏散等综合演练。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建设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厅、商务厅、应急厅)

六、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

(二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全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宣传教育、好风传家巡讲巡展等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打造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推进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建立和命名家校共育示范点200个、亲子阅读体验基地200个,打造命名200个家风家教实践基地。(省妇联、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一)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搭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平台,组织开展童心向党、向国旗献礼、学雷锋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系列活动,评选和宣传四川省新时代好少年。开展经典诵读书写、传统礼仪和技艺展示等活动,推进青少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展演展览。鼓励开展少儿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支持开展戏曲、书法、美术、武术、曲艺、传统体育、中医药文化、非遗项目等进校园,开设中华文化公开课,促进传统文化宣传、展示、推广和普及。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促进儿童体育锻炼常态化。(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

(二十二)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涉黄、涉赌、涉毒、暴力等有害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络执法巡查,持续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压实压紧属地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三)营造安全校园环境。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全方位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欺凌防控治理,探索构建发现、认定、处理机制,强化对涉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和心理干预。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推进食堂食品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用餐。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安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六大行动计划,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职能。健全儿童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防范性侵、家暴未成年人等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加强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团省委、省妇联)

(二十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及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吸毒人员实施动态管控,最大限度挤压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教育,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重。(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团省委)

七、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儿童友好城市申报、建设、监测、评估、认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七)落实要素保障。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将相关项目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可将符合条件的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儿童服务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儿童服务,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八)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分批分期滚动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等示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九)做好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四川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地方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各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三十)强化宣传交流。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广儿童友好理念。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做法。持续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关爱儿童、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支持和促进儿童友好事业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