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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07号)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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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川电大校财〔20208号)收悉。根据近年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以及收费标准执行5年来收支情况,经研究,同意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开放教育

    1.报名考试费:58/人。

    2.学费:本科60-85/学分;专科50-75/学分。

    3.课程考试费:35-40/科。

    (二)脱产、业余、函授的本、专科学生学费,按照四川省高等院校学分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四)本专科住宿费。按照四川省公办高校住宿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招生简章及收费场所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执收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属于本校的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支全额编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四、广播电视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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