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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关于报送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川体函〔2020〕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47-01-450761)。
二、项目单位:四川省体育馆。
三、建设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8号,四川省体育馆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四川省体育馆总建筑面积32500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4748平方米。配套改造体育工艺系统(比赛及热身场地面层,专用照明、专项智能化、专业扩声、新闻中心专业音频、室内LED大屏等系统,座席500座等)、建筑外立面及屋面、场地铺装及绿地、标识标牌、大门及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配置功能家具105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52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安排7144万元,成都市安排376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49850号]。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概,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