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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发改社会函〔2020〕540号)
发布日期:2020-07-14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省体育局:

《关于报送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川体函2020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改造提升四川省体育馆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47-01-450761)。

二、项目单位:四川省体育馆。

三、建设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8号,四川省体育馆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四川省体育馆总建筑面积32500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4748平方米。配套改造体育工艺系统(比赛及热身场地面层,专用照明、专项智能化、专业扩声、新闻中心专业音频、室内LED大屏等系统,座席500座等)、建筑外立面及屋面、场地铺装及绿地、标识标牌、大门及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配置功能家具105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52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安排7144万元,成都市安排376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49850]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概,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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