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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川发改社会函〔2019〕614号) 

发布时间:2019-05-31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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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批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川卫函〔2018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特别是老年健康服务需要,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2018-510000-83-01-316771)。

二、项目业主: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69—70号,多子巷25号附1—2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医疗业务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改造两部分,其中:医疗业务用房改造包括门诊综合楼、行政楼、急诊医技楼、慧德商厦、多子巷25号内部结构及功能改造和外立面改造,其中内部结构及功能改造面积7473平方米和外立面改造4533平方米;配套设施改造包括新建地下消防水池及地下水泵房1座、道路与广场平整翻新、院区绿化、室外管线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51.9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本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控制投资、限额设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项目建成后要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有效发挥社会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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