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研究初核,报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将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情况反映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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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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