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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定价目录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近年来,我委对《四川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第四款“定价听证目录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政府定价目录制定的应当经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清单”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在定价目录变动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对2002年版《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结合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并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经修改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并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施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综合考虑市场发展变化,公路客运、有线电视收费等项目不再纳入本目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等项目新增列入目录。并结合《四川省定价目录》内容表述,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项目内容修订为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项目内容修订为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自来水价格项目内容修订为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等。同时,对本目录外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原则、组织听证等情况进行说明。
此次修订,紧扣定价目录,注重与国家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政策相衔接,更加聚焦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修订明确了听证的项目、范围和组织部门等,使价格听证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推动价格决策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