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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定价目录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近年来,我委对《四川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第五条“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管理需要适时调整”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在定价目录变动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对2016年版《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结合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并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经修改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并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施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综合考虑市场发展变化,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等成本监审项目不再纳入本目录。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内容表述,电力监审项目修订为输配电,管道燃气、管道运输合并为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等。按照定价权限,跨省、跨市、跨县(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除外)运营的道路班车客运成本的监审部门调整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定价监审部门中涉及省、市、县三级成本监审机构的统一调整为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时,对监审形式、监审时限予以明确。
此次修订,对标定价目录,对监审项目和内容进行了精简和修订完善,强化成本监督独立性,充分发挥成本监审和调查基础性作用,确保成本监审工作与定价政策的紧密衔接,为合理制定价格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