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修订印发《四川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修订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统筹考虑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过程中基层反映的诉求和成立省储备粮集团等新情况,参照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2022年印发的《四川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支持范围与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核、附则等4章、共12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安排方式、申报原则等方面,明确“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单个项目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已经足额安排的,不得重复申请”等重点内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共2条。其中,支持范围主要明确支持“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等;支持标准明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3亿元”,对省级粮食储备企业直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三州”地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其他市级和县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分别确定支持标准。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共7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审核流程、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审核重点、资金管理等内容,以及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1条,明确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对我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申报原则、支持范围与标准、审核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将增强省预算内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力推动改善我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